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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合同纠纷中赔偿主体的辨识

作者:陈时合同纠纷辨识主体赔偿邮政局提起诉讼权利义务经营天津供应站信件所有权丢失

摘要:武汉某医药采购供应站,将一张增值税票用挂号信件邮寄给天津顺达经营部,结果邮政局将该挂号信件误投给他人而造成了丢失。天津顺达经营部以邮政局为被告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依据《邮政法》第七条规定,认定天津顺达经营部作为收件人不享有该挂号信件的所有权,与邮政局在法律上没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裁定驳回天津顺达经营部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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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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