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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药品信息不得通过互联网

药品信息服务医疗机构制剂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产品信息

摘要:据新华社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其他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也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而且,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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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业

《中国药业》(CN:50-1054/R)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药业》立足药品监督管理政策,传递医药发展信息,传播医药科技知识,交流药品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各方面的管理经验和药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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