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歆 刘晓海专利常青印度专利法制药行业增量创新药品专利审查专利标准
摘要:目的讨论正确面对和处理药品专利常青问题,提出促进我国制药行业创新发展的应对策略。方法分析印度2005年专利法第三条(d)款对已知物质衍生物的药品专利常青禁止性规定的内容、立法背景、争论、意义,并比较美国、欧盟和其他新兴经济体对药品专利常青的规制措施与态度。结果与结论印度专利法第三条(d)款对制药行业增量创新产生负面影响;我国应谨慎对待药品专利常青问题,并考虑在专利审查中提高药品创造性标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