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永康 路伟棉花质量监督掺假行为经营者掺杂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伪劣商品管理条例
摘要:棉花经营中的掺杂掺假行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严禁棉花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伪劣商品犯罪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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