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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村建设战略思考(下)

作者:刘慧勇新乡村建设进城农民工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农民进城有效性创业者

摘要:现在有一些人否定《法》基本原则的现实有效性,反对赋了乡村人民土地所有权,不承认乡村土地所有者自由“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所持的最主要理由,就是要给进城农民工和离土创业者留一条退路他们说,“农民进城失败时,他们要将返乡务农作为最后退路,正是这条退路的存在,才让进城,失败农民仍有希望”。乍一看,这个说法仔细考虑了农民的利益,进退有据,是一种万全之策。但如果进一步推敲,并稍作调查,就会发现其中包含双重的虚伪,根本未曾征询过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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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

《中国投资》(CN:11-403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投资》是中国最早专注于投资领域趋势报道的中央级刊物。由国家发改委主管,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中国投资协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联合主办。拥有良好的政府背景和资源,是为数不多的政府信息资源和宏观经济政策平台之一,同时也是国内外投资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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