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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及其危险性评估

作者:李开孟危险性评估工程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集镇规划国务院规划区应当

摘要:国务院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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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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