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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产品公共政策与监管的原则

作者:陈蓉; 张林昌金融衍生产品监管效果风险管理能力市场参与者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上市鼓励品相原则

摘要: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督和管理,从政府来说应当以风险管理为根本出发点,即仅针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而非针对具体产品和机构进行管理。只要监管机构认为产品相应的风险管理得当,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小,该衍生产品就是可以鼓励和允许的。同时,由于监管的发展总是难以及时跟上市场的变化,基于此,监管的重点应该鼓励市场参与者充分地运用它们自己的风险管理能力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试图寻求一个可以实现完全监管效果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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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

《中国投资》(CN:11-403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投资》是中国最早专注于投资领域趋势报道的中央级刊物。由国家发改委主管,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中国投资协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联合主办。拥有良好的政府背景和资源,是为数不多的政府信息资源和宏观经济政策平台之一,同时也是国内外投资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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