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彤地方主体税种房产税改革
摘要: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营业税已经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这导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收收入减少,地方税体系不健全。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虽为地方性税种,但金额较小,不能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由于各地资源分布不均衡资源税也并不能担当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大任。根据对沪、渝试点的分析以及国外房产税的经验分析,房产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担任我国地方主体税种,为地方政府筹集公共建设资金与公共服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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