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淑华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民补偿所有权性质相对量补偿安置所有权主体处置权农业部门权利体系
摘要: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正在或即将失去土地而成为失地农民。失地农民补偿的根据在于对土地的所有权权利体系,即由所有权及其派生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一系列权利。但由于对土地所有权性质的误解及法律的错位规定,农民得到的实际补偿无论从相对量,还是绝对量都是微不足道的,这不仅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也造成了土地的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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