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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失灵导致欺诈的实证分析

作者:刘焱; 金玉坚证券监管证券发行操纵市场证券欺诈欺诈客户获利率监管成本上市资格发行主体上市条件

摘要:<正>“证券欺诈”指的是在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过程中,行为人通过欺诈的手段,破坏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获利的行为。证券欺诈的行为主要有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等。证券欺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国1993年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方法》采用了广义列举式规定,称证券欺诈行为包括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狭义的证券欺诈是指在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以及相关活动中违背证券市场的公开性原则,通过隐匿重要事实,或者故意做出不实的、严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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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

《中国市场》(CN:11-335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市场》定位:投资者、创业者、企业家的读物,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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