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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中的条约选购问题研究——以国际投资仲裁为视角

作者:吴迪条约选购国际投资仲裁利益否决条款

摘要:2015年常设仲裁院对“菲莫案”的裁决再次引发人们对“条约选购”问题的关注。为了追求投资保护的最大化,投资者可通过重组来“选购”对其有利的投资条约。这种做法在国际投资领域越来越普遍,然而现有的国际投资规则并未禁止“条约选购”行为,国际投资仲裁机构也未对该问题形成统一做法,既有支持,也有反对,其对该问题的处理往往依个案而定。因此,为了限制“条约选购”行为,需要在条约中予以明确规定,最常见的方法是纳入“利益否决条款”,但是实践中利益否决条款的适用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缔约国在缔约时将相关概念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解释。就我国而言,我国应审慎应对“条约选购”行为,在未来的投资条约谈判中纳入“利益否决条款”,努力将“条约选购”行为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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