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铺货不等于卖货

作者:倪旭康终端铺货保健品企业消费者经销商中国

摘要:曾经看到很多保健品企业在启动期的终端要求"铺货期2个月,要求达到:AB类终端80%铺货,C类终端50%铺货……",看完了真有些纳闷,因为从保健品销售的特性来说,保健品对于消费者并不是生活必须品,而是非必需性的特定需求产品,消费者对保健品的选择,是在建立深入的市场教育后,引发的消费者对特定欲望和需求的一种解决方式."保健品销售是建立在消费者对产品高度信任的基础上的".广泛铺货能解决消费者信任的问题吗?不能,最少在前期不能,这就造成在保健品前期销售的过程中,"铺货绝不等于卖货",指望通过铺货实现销量上升和知名度提高有非常大的难度.而在前期进行广泛铺货,反而可能因为厂方(总经销)对各终端的支持力度不同而引起终端的不满,甚至对控制这些终端的经销商产生消极影响,从而引发在销售中的各种问题,如价格混乱等.因此,保健品销售前期进行全面铺货根本就是错误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商论

《中国商论》(CN:10-133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商论》主要刊发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的稿件,在本刊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可以在职称评定、晋升和业绩考核以及岗位竞聘中起到科研认定作用。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