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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平台垄断切莫“老瓶装新酒”

作者:邓鸿雁垄断行为瓶装互联网实验室电子商务中心阿里巴巴互联网平台b2b平台高度集中

摘要:平台经济最大的特点就是高度集中、高度垄断。互联网实验室曾召开研讨会称,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平台的市场份额很高,涉嫌垄断。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平台经济中的垄断行为?集中度高不等于垄断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的研究数据显示,目前阿里巴巴在B2B平台上的占比为43%,第二名的慧聪网占比仅为7.5%;在网络零售中,淘宝和天猫相加的占比高达57.7%,比第二名京东的25.4%高一倍多;在跨境电商领域,天猫和淘宝网合计占比为42.7%,比第二名的网易考拉海购高出3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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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界

《中国商界》(月刊)创刊于1995年,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国商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3654/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商界》是面向国内外理论、学术及各界人士的经济类理论刊物。以“引导中国商业走向、评书中国商界情态”为宗旨,是各级党政领导、商界精英、专家学者发表理论文章、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商业生活问题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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