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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双重性质

作者:韩文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行为责任赔偿责任主体特殊性质危险责任司法实践双重属性过错责任侵权

摘要: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一种物件责任,又是一种行为责任.这是由机动车侵权的特殊性质决定的.这一性质对司法实践中合理认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着重要意义,即物件责任决定了过错责任的认定,行为责任决定了危险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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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界

《中国商界》(月刊)创刊于1995年,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国商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3654/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商界》是面向国内外理论、学术及各界人士的经济类理论刊物。以“引导中国商业走向、评书中国商界情态”为宗旨,是各级党政领导、商界精英、专家学者发表理论文章、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商业生活问题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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