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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渠道——以征收社会保障税为方式

作者:张琬社会保险基金基金筹集渠道征收开征社会保障税基金筹集方式社会保险费专款专用制度设计征税形式相关问题统筹层次覆盖范围现象稳定税收挪用力度刚性筹资

摘要:以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形式筹集社会保险基金,不但使征收工作缺乏力度,且时常发生挤占、挪用等现象.而以征税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将增大筹资的刚性,使基金的来源更加稳定、可靠和透明,也更加有利于扩大各项保险的覆盖范围,加之专款专用,提升了统筹层次.因此以征税的形式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在我国是必然趋势.本文详细阐述了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税收制度设计,以及需要完善的几个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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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界

《中国商界》(月刊)创刊于1995年,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国商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3654/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商界》是面向国内外理论、学术及各界人士的经济类理论刊物。以“引导中国商业走向、评书中国商界情态”为宗旨,是各级党政领导、商界精英、专家学者发表理论文章、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商业生活问题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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