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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对离婚诉讼中父母财产的受让与支配——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赠与为例

作者:高梨琴 沈宇亮未成年子女离婚诉讼父母婚前财产让与支配有限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相关制度权益保护健康成长共同财产公司股权抚养处分权养子女非直接处理权实践平等

摘要:夫妻双方对其婚前财产有自主处分权,对婚后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如若夫或妻一方,将其在离婚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财产或者财产分额赠与未成年的子女,是否可行?如若赠与方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则另一方非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擅自处分该财产或财产分额,则赠与方如何进行监管?抚养方如何来管理该财产?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此均有探讨之意义.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赠与最为典型,以此为例,展开论述,意在确立离婚诉讼中对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原则,通过相关制度的设立,切实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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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界》(月刊)创刊于1995年,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国商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3654/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商界》是面向国内外理论、学术及各界人士的经济类理论刊物。以“引导中国商业走向、评书中国商界情态”为宗旨,是各级党政领导、商界精英、专家学者发表理论文章、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商业生活问题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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