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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关系范畴否定环境资源法学的"调整论"

作者:何宁法律关系主体关系范畴环境资源法学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直接调整关系特征调整对象争议问题内容观点

摘要:关于环境资源法学的调整对象问题,一直存在两种充满争议的观点,即环境资源法学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是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本文从法律关系范畴中法律关系特征、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等方面论述环境资源法学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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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界

《中国商界》(月刊)创刊于1995年,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国商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3654/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商界》是面向国内外理论、学术及各界人士的经济类理论刊物。以“引导中国商业走向、评书中国商界情态”为宗旨,是各级党政领导、商界精英、专家学者发表理论文章、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商业生活问题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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