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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中公司地位确定

作者:婷股东派生诉讼无独立请求权诉讼参加人法律多重身份地位位确定当事人问题理论建议被告

摘要:关于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问题,理论界多有争论,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独立诉讼参加人或者多重身份的当事人,本文认为若不突破现有法律,则可以把公司确定为名义上的被告,若从完善现有法律的角度考虑,则建议公司地位确定为"必须到庭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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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界

《中国商界》(月刊)创刊于1995年,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国商报社主办,CN刊号为:11-3654/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商界》是面向国内外理论、学术及各界人士的经济类理论刊物。以“引导中国商业走向、评书中国商界情态”为宗旨,是各级党政领导、商界精英、专家学者发表理论文章、交流经验、共同探讨商业生活问题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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