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刊编辑部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住有所居民生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城乡劳有所得民政工作
摘要:党的四中全会要求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民政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在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方面,负有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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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CN:11-10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政》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办刊宗旨,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宣传民政工作的发展成就和实践经验,交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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