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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992:稳步展开

民政部门稳定机制军队离休干部政权建设基本职责福利城市社区服务移交地方

摘要:党的十二大召开,改革开放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迎来新的历史机遇。1983年4月,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将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责概括为"三个一部分",即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行政管理的一部分。为适应新形势,在此阶段,民政部门开拓了诸多新领域,如军队离休干部移交地方管理、城市社区服务、福利等。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召开,确立了党在新的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1988年12月,第九次全国民政会议作出了民政部门在新形势下发挥稳定机制作用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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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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