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活动管理费用慈善组织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运用民政部门基金会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了慈善组织运用慈善财产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具体标准,并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民政》(CN:11-10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政》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办刊宗旨,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宣传民政工作的发展成就和实践经验,交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动态。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0069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28644 评论 48
人气 285832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1300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