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孩子收养关系县级人民政府中国公民登记手续登记机关新闻调查
摘要: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然而,据《新京报》记者报道,9月4日晚,网名为cccccn5的网友在某网络平台发了一则“难言之隐,送养孩子”的帖子。帖子称:“女孩,预产期10月底!因家庭发生变故,夫妻共同决定,只能送养孩子,我们可以提供一切合法资料手续,人贩、对孩子不好者勿扰!”随后记者调查发现,在不少QQ群内,活跃着一大批公开“送养”“领养”的人。新闻调查被众多媒体转发。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