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职职工移交地方政府移交安置接收安置民政部门管理办法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结构离休干部在职职工
摘要: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下简称无军籍职工)移交地方政府安置,从上世纪50年代末零星移交开始,到80年代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由民政部门负责,再到90年代初集中成批移交安置,至今已走过50多年历程。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接收安置无军籍职工18.6万人,扣除自然减员,各地还有无军籍职工13.9万人;部队还有待移交的退休和在职职工6.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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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CN:11-10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政》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办刊宗旨,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宣传民政工作的发展成就和实践经验,交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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