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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作者:胡良武法律后果近亲结婚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手续民政局婚姻关系工作人员

摘要:案情2013年6月4日,老人文某来到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恳请工作人员核实其女文娟(化名)与覃某的婚姻关系,如若属实,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该婚姻并宣告婚姻无效。文某称,覃某与女儿文娟是表兄妹关系,二人自小青梅竹马,感情深厚,双方父母只当兄妹情深,并未多想。谁知二人不顾家人的反对,于2004年偷偷在石门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在石门县人大的干预下,由该县民政局撤销了二人的婚姻登记并收回了结婚证,这场婚姻闹剧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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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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