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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讯

作者:宗河中华人民共和国街道办事处享受生活残疾人政府办公厅法定监护人省财政厅

摘要: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意见》(青政办〔2011〕27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未享受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月50元。《意见》明确,重度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出具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填写《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审批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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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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