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涛等级评定工作残疾复查医学退伍军人服役期后遗症民政局
摘要:案例 李某是一名退伍军人。李某在部队服役期间因作战致头部受外伤,治疗终结后,所在部队鉴于其"头部受伤处后遗症,常头晕头痛"的伤残情形,为其评定了叁等乙级残疾等级。退役后,李某将残疾抚恤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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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CN:11-10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政》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办刊宗旨,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宣传民政工作的发展成就和实践经验,交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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