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应急救援灾害农村五保低保对象生活来源黑龙江省劳动能力
摘要:黑龙江省双城市民政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义务人的城镇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按实际自负医疗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对农村五保分散供养人员,按实际自负医疗费用的80%给予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按实际自负医疗费用的60%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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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CN:11-10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政》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办刊宗旨,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宣传民政工作的发展成就和实践经验,交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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