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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作者:仲维华保证书财产分割诉讼请求公开审理2008年2010年显失公平法律效力

摘要:案例2006年春,宋世峰与赵红霞登记结婚。由于在家种地收入较低,2008年4月,夫妻商定,宋世峰跟随邻居前往苏州打工。打工期间,宋世峰认识河南女孩小榕,相互产生好感,尔后偷偷同居一年多。妻子赵红霞发现后,提出离婚,后在宋世峰的苦苦哀求下,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赵红霞原谅了丈夫的不轨行为。为了表示痛改前非,宋世峰当众写下一份保证书:"保证今后不与小榕来往,断绝不正当关系,如有发现,愿意放弃一切财产与妻子离婚"。但回到苏州的宋世峰,仅过两个月,就又与小榕在一起,并被赵红霞的家人发现。赵红霞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按照保证书的约定,提出"一切财产归己所有"的诉讼请求。看到婚姻已经没有挽回的余地,宋世峰只好同意离婚,但要求进行财产分割。宋世峰的理由有三:1、保证书中"愿意放弃一切财产"是为了挽救婚姻而写,不是出于自愿;2、保证书是自己的一厢情愿,不是双方约定;3、一切财产归妻子所有,显失公平。故要求法院认定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2010年5月,法庭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审理认为保证书真实有效,判决准予离婚,并支持赵红霞"一切财产归己所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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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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