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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养社会弃婴工作亟待规范

作者:胡清平 陈发平 成芳斌社会主义优越性弃婴家庭寄养儿童权益保护基本生活保障民政部门和谐社会政府威信

摘要:民政部门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进行养育,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重视人权、重视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要之举。搞好社会弃婴的养育工作,对建设和谐社会、提高政府威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基层民政部门在社会弃婴养育工作上,遇到了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致使此项极富民生性质的工作出现了管理不规范、养育待遇标准低等具体问题,因而使被遗弃儿童在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康复、特教等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亟待进一步改进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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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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