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远泮 王循兰离婚手续登记程序婚姻登记处离婚后复婚
摘要:案例个案1:2006年6月12日,某镇的李某和黄某夫妇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一气之下便跑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当时登记员耐心地开导,给夫妻俩做工作,可正在气头上的他们离意已决,任何话都听不进去,登记员只好按规定给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后两人都非常后悔,经过几天的考虑双方还是决定重归于好,于当月17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复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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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CN:11-10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政》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办刊宗旨,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宣传民政工作的发展成就和实践经验,交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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