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渝水区农村低保申报审批实行乡(镇)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作者:陈海燕 陈小凑农村低保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渝水区审批申报主要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

摘要: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下发《关于对农村低保申报审批实行乡(镇)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规定: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乡(镇)农村低保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分管责任人,低保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统一成立低保评议委员会,乡(镇)长为评委会主任,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分别为副主任和评议委员,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评议小组组长,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民政

《中国民政》(CN:11-10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政》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办刊宗旨,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宣传民政工作的发展成就和实践经验,交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动态。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