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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两制”:低保家庭成员户籍限制的法理分析

作者:汪中芳

摘要:案例广东某市A区王先生向A区民政局申请低保,所列家庭成员有妻子、两个子女。A区民政局经审查,只核定了王先生和其两个子女的低保金,王先生的妻子因户籍不在A区而未能享受A区的低保待遇,A区民政局认为,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简称《条例》)规定,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地方各级民改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保的管理工作;申请低保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而且,广东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低保对象必须是本辖区内常住户口的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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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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