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泓毓离婚协议法院经济补偿协议离婚离婚手续民政部门申请执行一次性
摘要:编辑同志:半年前,我和前夫协议离婚,他提出住房归我所有,并一次性给我经济补偿5万元。我们在民政部门签下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时至今日,前夫一直没提经济补偿的事。我曾多次找他要,他却一直不给我。我向法院申请执行离婚协议,却遭到法院的拒绝。请问:法院为什么不能对我们的离婚协议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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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CN:11-10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政》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办刊宗旨,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宣传民政工作的发展成就和实践经验,交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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