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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

作者:赵顺盘民政事业构建和谐社会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和谐民主法治

摘要:“和谐”理念在我国源远流长,千百年来,国人一直在追求社会和谐。六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六个特征,与当代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目标紧密相联,与民政地位作用发挥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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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中国民政》(CN:11-10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政》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办刊宗旨,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宣传民政工作的发展成就和实践经验,交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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