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利君收养条件收养人子女计划生育政策收养制度实质条件程序制度社会作用
摘要:“收养人无子女”是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有关收养人资格的首要条件。本文旨在分析该条件的弊端,并强调“为儿童最大利益考量”的现代收养制度宗旨,建议取消“收养人无子女”的实质条件,重新理顺收养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关系,设定合理配套的程序制度,保证收养制度真正发挥“幼有所养、老有所终”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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