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新农村建设必须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新农村建设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理事会成员农村基层民主村民代表离退休干部农民权益农民意愿

摘要:江西省高安市民政局卢小宝认为.农民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增进农民福祉,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做好这篇文章.必须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做好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工作。一是大力加强村民理事会建设。要依托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农村致富能手、妇女骨干、离退休干部“五大骨干力量”.民主选举村民理事会成员.发挥他们在宣传农村政策、管理公共事务、服务经济发展、调解矛盾纠纷、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民政

《中国民政》(CN:11-10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政》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办刊宗旨,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宣传民政工作的发展成就和实践经验,交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动态。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