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机关江苏事先公示制度群众利益
摘要:江苏泗洪县委党史委主任胡昌方认为,办实事先公示值得推广。办实事先公示是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人民群众想办什么事,不想办什么事,他们最有发言权。因此,作为领导机关只有在通过公示、体察民情的前提下,去办那些顺乎民意的实事,才能真正受到老百姓的拥护与欢迎。办实事先公示是集中民智的一项举措。实践反复证明,集中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实事未办,公示于前,虚心恭请众人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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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CN:11-10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政》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办刊宗旨,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宣传民政工作的发展成就和实践经验,交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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