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永康五保户四川省烈属补助资金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民政厅资金发放审计部门财政厅
摘要:四川省民政厅和财政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务必在元月1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到全市所有“三红”,烈属和五保户手中。要加强对补助资金发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增强透明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春节后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对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补助资金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兑现到“三红”、烈属和五保户手中的地方,要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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