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顾红飞生活补助标准农村老党员宁波市抗日战争期间解放战争期间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健救助范围个人缴费入党
摘要:浙江省宁波市下发通知规定.将适当调整农村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的生活补助标准,并确定自然增调机制。按照新的标准.抗日战争期间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170元调整到260元;解放战争期间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150元调整到240元;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130元调整到220元。另外.农村“三老”人员的医疗保健纳入即将实施的医疗救助范围;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各50%的资助。各地以前对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补助已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继续执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