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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待完善

作者:朱永学村委会有待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当选资格村民自治选举制度负面影响民主管理制度议事程序

摘要:1998年颁布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村民自治这一民主管理制度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一些规定落后于现实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有待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实践中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委会成员任期过短。二是对村委会成员当选资格界定不严.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三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程序过于笼统,对于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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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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