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阳; 王三妮集体土地租赁承包租赁合同法律效力租期签署
摘要:位于河南省安阳县吕村镇西段一公里安楚路南有4.8亩土地属该镇李寨村集体所有,此土地从60年代起建过车马店、煤球场、加油站等企业,1993年元月,李寨村委会(甲方)与李治国、郭长青(乙方)等订立此场地、场房等承包合同,租期从1993年至2008年共15年.乙方承包后,在此场地上建房,修缮原房屋、铺设地面等设施,建有煤球厂、面粉厂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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