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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改重大创新之五 市县巡察从探索开展变为硬性要求

作者:李靔硬性要求监督合力党内监督巡视工作从严治党工作规九级风政治生态党的建设县党委

摘要:《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明确"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这为深入推进巡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标志着市县巡察从"探索开展",变成了必须履行的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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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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