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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监察机关信息公开的不可复议性

作者:徐良仙 赵锋行政复议监察机关2008年维权意识法律权利案件

摘要: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施行。自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权利有了法律的保证。随着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需求的日益增多和维权意识的提高,不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也日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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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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