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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代言人”的反思到“娱乐营销”的进化

作者:林展贤代言人娱乐营销进化价值转移竞争品牌户外广告牌传播价值logo最大力量

摘要:对品牌来说,代言人的基本传播价值就是知名度转移,比如福建地区的很多运动厂商找来了某某天王巨星,把LOGO和产品与代言人“陈列”在户外广告牌上,对消费者所传达的讯息是:“看!我们跟这巨星一样出名,我们是名牌喔!”但这只是“基本价值转移”!推上一层来看,便是“个性与行为价值转移”,比如某大可乐的谢天王,从来都不会忘记拿着其代言的可乐在手.而竞争品牌的城哥更以最大力量宣告他对赞助商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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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

《中国广告》(CN:31-1174/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经济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广告》主要刊登对我国社会主义广告研究和探讨的文章,论述我国社会主义广告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探讨社会主义广告学及其相关联的学科群,交流我国广告业务情况及成功的广告事例,研究各类广告的构思、设计、制作、介绍国外及港澳地区的广告动态、国内外优秀广告作品、广告史料、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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