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工作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室政府令
摘要:2015年2月6曰下午,青海省政府法制办、省地方志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会,《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2015年1月12日,《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月19日,郝鹏省长签署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予以公布,自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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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CN:11-1395/K)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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