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朱熹的伦理学与后伦理学之别

作者:赵妙法伦理学朱熹自然法则行为规范道德准则知天命

摘要:朱熹受程颐的启发,把理分为“所当然之则”与“所以然之故”两个不同的层面,并认为后者比前者“更上一层”。朱熹以此诠释《论语》“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从而认为“所以然之故”就是“天命”。从现代的观点来看,“所当然之则”相当于具体的特殊的自然法则、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属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所以然之故”相当于抽象的普遍的最高原理、原则,属于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德育

《中国德育》(CN:11-5338/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德育》内容分为新闻篇、理论篇、实践篇、科研篇、专题篇、资料篇6个单元。读者对象为大、中、小学书记、校长、政教主任、团队干部、班主任、各科老师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