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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用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高静实用艺术作品独创性超国民待遇建筑作品

摘要:我国知识产权法没有专门规定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和保护方面的条文,其他国内相关法律规范尽管对外国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达到了伯尔尼公约要求的最低水平,却无法有效保护本国的实用艺术作品,造成了外国作品的超国民待遇。而实用艺术作品因为其特殊性,既能受版权法的保护又能受专利权的保护,应该选择其中一种保护模式,还是两者皆选,还是两者皆不选另辟蹊径,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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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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