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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中期的大国治理能力刍议

作者:倪玉平治理能力中期制度建构中央集权国家治理行政体制执行机构奏折制度

摘要:清代国家治理,从类型上看主要有直接治理与间接治理两种。前者指清王朝通过一系列自上而下的制度建构来实现威权统治。后者指依靠士绅的力量进行间接治理。相较于其他王朝,清朝在行政体制建设方面有着重要发展。中央保留了明朝的内阁、六部、通政司、都察院等执行机构。同时,又先后创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等中枢机构。清朝独创了奏折制度,大大地便利了中央对各级官员的监督,并得以深入了解民间疾苦,掌握社会动态。在皇位继承上,雍正帝还开创性地建立了秘密建储制度,确保乾纲独断。清朝在借鉴明朝统治经验并结合自身满族特色基础上形成的制度,极大地强化了清代中央集权,使得国家意志能够得到更为高效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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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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