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啸录尚书事官使职品秩
摘要:学界过去在研究“录尚书事”时,一般笼统地将它视为官,并未看清它的本质。从南齐王俭的奏议中可以发现,“录尚书事”无品秩,有本官,有实权,这种特性并不是南齐初年独有的,而是贯穿于汉魏南朝。北齐的“录尚书事”既可以有本官,也可以独立除授。不过,无论汉魏还是南北朝,“录尚书事”始终没有品秩,这是它与官之间最大的区别。这种特性表明,“录尚书事”更像是唐宋时代的“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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