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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租役草考述

作者:潘洁西夏租役草地租夫役税草

摘要:租役草是在两税法大背景下实行的赋役制度,其以土地为征收依据,履亩计算,是西夏农户所要承担的基本赋役.租即地租,新发现的一段西夏文表明,京畿地区七个郡县视土地优劣分五等纳租,每亩田地上等纳租一斗、次等八升、中等六升、下等五升、末等三升,夏税始于七月初一,秋税自九月初一,至十月末交纳完毕,与黑水城地区的每亩纳租1.25升相比,因土地、水利的差异而明显不同.役为夫役,每年春季征调,疏波渠道,时间从五天至四十曰不等,总计不得超过四十曰,如急需条椽修渠,可以减役转而纳椽.税为税草,用于饲养官畜、兴修渠道、粮窖铺设,蒲苇、柳条、梦萝等每十五亩纳一束,束围四尺,麦草一顷五十亩一幅地交纳七束,粟草三十束,束围四尺五寸,其余种种草一律每亩纳一束,束围五尺,按要求捆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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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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